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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省高校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cae     审核人: 访问量:457发布时间:2016-07-27



  苏教科函﹝2016﹞7号

各普通本科高校: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全省高校学科、人才和科技资源优势及支撑引领作用,不断提升高校科技创新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经商省财政厅,2016年将新设一批省高校重点实验室。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

  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包括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建设点、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和省高校重点建设实验室等三种类型。

  二、申报领域

  新设省高校重点实验室重点围绕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和新医药、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和软件、物联网和云计算、高端装备制造、现代农业、公共安全、民生科技等领域。

  三、申报原则

  1.2016年度新设省高校重点实验室的数量拟控制在40个左右,遴选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

  2. 新设的省高校重点实验室要突出体制机制创新,发挥高校综合优势,切实加强科技资源的整合,鼓励校地、校企合作,注重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注重面向科学技术前沿,强化研究特色,形成发展优势,提高我省高校科技创新能力。

  3.申报省高校重点实验室领域原则上与我省现有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不重复设置,省级重点实验室主要学术带头人不得相互兼任。

  四、申报范围

  1.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建设点的申报范围为具有硕士学位授权及以上的省属高校,已有作为继续支持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建设点的高校不得申报;

  2.省高校重点实验室的申报范围为具有硕士学位授权及以上的部省属高校,省高校重点建设实验室可以申报省高校重点实验室;

  3.省高校重点建设实验室的申报范围为省(市)属一般本科院校。

  五、申报条件

  1.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建设点

  ⑴已运行并对外开放两年以上的省级重点实验室,实验室所依托学科应为省级以上重点学科或具有相应的博士学位授予权;

  ⑵研究方向和目标明确,符合科技发展趋势,符合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需求,属于学校优先或重点发展的方向,所从事的研究工作在本学科领域属国内先进水平,具有比较明显特色。具备承担国家或部省重大科研项目和培养高层次人才的能力,能积极广泛地开展国际合作研究与学术交流;

  ⑶在所从事的研究领域内有国内外知名的学术带头人,有学术水平高、结构合理、创新能力强的优秀研究群体,有团结协作、管理能力强的领导班子,有稳定的、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高的管理、技术人员队伍,有比较健全的管理制度,学术气氛浓厚;

  ⑷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实验室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并相对集中;比较先进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500万元;

  ⑸学校提供实验室运行经费每年不低于50万元,有必要的技术支撑、后勤保障、国内外合作与交流的条件。

  2.省高校重点实验室

  ⑴实验室所在学科应为省级以上重点学科或具有相应的博士学位授予权,个别新兴、交叉学科应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且作为校级重点实验室已运行并对外开放2年以上;

  ⑵研究方向和目标明确。符合江苏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研究领域属学校优先或重点发展方向,所从事的研究工作在本学科领域达到国内较高水平,具有比较明显特色。具备承担国家或部省重大、重点科研项目和培养高层次人才的能力,能积极开展国际合作研究与学术交流;

  ⑶在所从事的研究领域内有国内知名的学术带头人,有学术水平较高、结构比较合理、创新能力较强的优秀研究群体,有团结协作、管理能力强的领导班子,有稳定的、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较高的管理、技术人员队伍,有比较健全的管理制度,学术气氛浓厚;

  ⑷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实验室面积不低于1500平方米,并相对集中;比较先进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0万元;

  ⑸学校提供实验室运行经费每年不低于20万元,有必要的技术支撑、后勤保障、国内外合作与交流的条件。

  3.省高校重点建设实验室

  ⑴省重点建设实验室主要面向尚不具备建设省重点实验室条件的省属和市属本科院校立项建设,符合全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规划布局,已作为校级重点实验室建设2年以上;

  ⑵主要研究方向符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需求,属学校优先或重点发展的学科领域,侧重于应用基础研究或高新技术研发,在本领域中具有省内先进水平,能承担和完成省部级研发项目;

  ⑶学术带头人的学术水平较高,有一支结构比较合理、具有一定创新能力的研究、技术队伍;

  ⑷具备较好的科研实验条件。实验室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并相对集中;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

  ⑸学校提供实验室运行经费每年不低于20万元,有必要的技术支撑、后勤保障、国内外合作与交流的条件。

  六、建设经费

  “十三五”期间,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采取“省立校助”方式进行,建设经费由依托高校从提高的生均财政拨款等渠道安排。建设期间,省教育厅与省财政厅将对所有省高校重点实验室进行考核评估,对中期检查和终期考核验收获得“优秀”等级的实验室分别给予一定的奖励,具体考核评估办法另行制定公布。

  七、申报名额

  各有关高校应在凝练研究方向、汇聚队伍、整合资源的基础上决定是否申报。符合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建设点申报范围的高校,每校可申报1项;符合省高校重点实验室申报范围的高校,每校可申报2项;符合省高校重点建设实验室申报范围的高校,每校可申报1项。依托高校应对所申报高校重点实验室作出建设经费投入承诺,否则,不予受理。

  八、申报材料

  各有关高校根据上述要求择优申报,并填写《江苏省高校重点实验室申报书》(格式见附件)及相关佐证材料(所有材料均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装订成一册,原则上不超过80页)一式5份,于2016年9月30日前报送省教育厅科技与产业处,逾期和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不予受理。联系人:丁同玉,电话:025-83335683。

  附件:江苏省高校重点实验室申报书(格式)

  省教育厅

                          2016年7月14日

 

附件:江苏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申请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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