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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十二届江苏省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cae     审核人: 访问量:551发布时间:2016-06-02

 

江苏省航空航天学会

 

南京市航空航天学会

各会员单位:

现将苏科协发〔2016〕102号文,“关于开展第十二届江苏省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公告于后,请各单位根据文件中提出的“评选条件”、推荐符合条件的会员中的科技工作者,并于6月20日前将《江苏省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和附件材料目录、电子版和书面材料(一式5份)及有关附件材料1套(装订成册)报送至学会办公室。具体要求见102号文附件2。

 联系人:刘迪    电  话:84891655     15162065003

Email:    377762878@qq.com

 

附:   苏科协发〔2016102号文

         


 

苏科协发〔2016〕102号

 

各省辖市科协,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促进会),各高校科协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通过表彰优秀科技工作者,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风尚,激励广大科技工作者立足本职、敬业奉献、开拓创新、奋发有为,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作出新贡献。根据《江苏省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省科协决定开展第十二届江苏省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与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评选范围

在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以及相关科学领域从事科研与开发、科学普及与推广、科技人才培养或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并在一线工作的我省科技工作者。

不包括各级党委和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县级以上各级科协及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促进会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科协基层组织专职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中主要从事行政与管理工作的人员,曾获得过“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江苏省优秀科技工作者”称号的人员。

(二)名额分配

本届“江苏省优秀科技工作者”表彰100名获奖者,根据全省科技工作者分布比例,向各省辖市分配推荐名额84名,省级学会、高校科协分配推荐名额各1名。往届获奖者不重复受奖。具体推荐名额见《第十二届江苏省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建议表》(附件1)。

二、评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爱国主义精神、求实创新精神、拼搏奉献精神、团结协作精神,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科学道德,在本行业、本领域具有良好声誉,在同行中堪称楷模。

2、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创新型省份建设作出突出贡献;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决策咨询、科技普及与传播等方面取得创新型成果,产生了良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工作在科研生产一线,先进事迹生动感人,有广泛的社会基础,为群众所公认。

三、推荐评选程序

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促进会)负责推荐会员中的科技工作者;省属高校科协负责推荐本单位的科技工作者;各省辖市科协负责推荐本地区各领域的科技工作者。

各推荐单位须坚持自下而上,逐级产生推荐人选;推荐人选须经所在单位同意;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促进会)、高校科协推荐人选须经常务理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各推荐单位应将推荐人选的基本情况和简要事迹在本学会、本地区及其所在单位进行公示。

四、推荐评选工作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组织

成立江苏省优秀科技工作者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科协组织人事部。各推荐单位应周密制定工作方案,认真安排部署,优质高效地完成推荐与评选工作。

(二)严格标准,确保质量

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以科技工作者的思想品质、精神风貌和工作实绩为衡量标准,严格把关,优中选优。推荐出来的科技工作者应当品德高尚、事迹感人、业绩突出,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面向基层,注意比例

推荐评选的重点是在各个领域第一线工作的科技工作者,尤其要注意推荐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作出突出成绩的科技工作者。推荐评选过程中,要适当考虑女性、青年科技工作者的比例,统筹考虑推荐对象在科研、企业、农村、科普、服务等工作领域的分布。

(四)加强监督,严肃纪律

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在推荐过程中要有广泛的群众参与;对被提出异议的推荐对象,要认真进行调查,及时提出处理意见。要严肃评选纪律,对伪造身份、编造事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

五、表彰奖励

根据《江苏省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对评选确定的表彰人选,由省科协发文进行表彰,分别授予“江苏省优秀科技工作者”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各市科协、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促进会)、各高校科协要通过一定的方式,表彰和宣传本地区、本学会、本单位的获奖者。

六、材料报送

(一)电子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推荐单位于2016年6月10日—6月30日登录“江苏省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评审系统”填报《第十二届江苏省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和附件材料目录。系统提交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30日12:00,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接收。填报的电子材料经江苏省优秀科技工作者评审委员会办公室通过评审系统确认后,不能更改。

(二)书面材料报送要求

推荐材料经“江苏省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评审系统”确认后,系统在打印文本的右上角自动生成验证序列号。请各推荐单位通过该系统打印《第十二届江苏省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和附件材料目录,于2016年6月30日前报送候选人书面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书面材料包括:

1、推荐工作情况报告1份,含组织推荐、评审、公示情况。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促进会)提交常务理事会关于推荐情况的会议纪要;各省辖市科协提交党组关于推荐情况的会议纪要。

2、候选人所在单位关于推荐材料非涉密的证明。

3、《第十二届江苏省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一式5份,均为原件。推荐表中主要事迹和简要事迹语言表述要严谨、准确,涉及的数字要准确到个位数,所获奖项要具体到奖项名称、等级,其中国家级、省级科技奖项要用括弧标注排名。

4、有关附件材料1套(装订成册)。包括:

(1)公开发表的主要论文及专著(不超过8篇);

(2)主要科技成果目录;

(3)被他人引用的论文、专著证明材料;

(4)技术鉴定证书及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5)技术应用证明材料;

(6)获得表彰奖励(地市级以上)证明材料;

(7)其他材料

七、书面材料报送方式

“江苏省优秀科技工作者”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科协组织人事部。

(一)省辖市报送

联 系 人:陈  振

联系电话:025—83707253

电子邮件:jskxzrb@163.com

报送/邮寄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30号宁海大厦2316室

邮编:210024

(二)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促进会)、高校科协报送

联 系 人:张  蕾

联系电话:025—86630169

报送/邮寄地址:南京市云南路31-1号苏建大厦601室

邮编:210024

 

附件:1、第十二届江苏省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2、江苏省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

      3、关于推荐单位申报工作联络员

 

                       

                            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

                                        2016年5月10日

 

 

 

 

 

 

 

 

 

 

 

 

 

 

 

附件1

 

第十二届江苏省优秀科技工作者

推荐名额分配表

 

名       称

推荐名额分配数

南京市科协

9

无锡市科协

7

徐州市科协

8

常州市科协

6

苏州市科协

8

南通市科协

7

连云港市科协

6

淮安市科协

6

盐城市科协

6

扬州市科协

6

镇江市科协

5

泰州市科协

6

宿迁市科协

4

省级学会

1

高校科协

1

 


附件2

                                        

第十二届“江苏省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

(2016)

 

 

           姓  名                    

           专业专长                    

           研究领域                    

           工作单位                     

           推荐单位                    

 

 

 

   


 

填 表 说 明

 

1、登陆 “江苏省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评审系统”填写本推荐表,经系统确认后用A4规格打印完成。

2、推荐表中所涉及日期统一用阿拉伯数字,如201611日。

3、研究领域是指数学物理科学、化学科学、生命科学、农业科学、医学科学、地球科学、工程科学、材料科学、信息科学、环境科学、科技普及与传播、管理科学与其他等。

4、毕业院校、工作单位填写全称,职务等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详细填写。

5、照片为小2寸正面免冠彩色标准照,将照片电子版插入本表,一并彩色打印。

6、从事科技工作经历从大学毕业或职业教育后填起,含科普工作经历。

7、主要事迹1000字左右,请勿另附页。内容应客观真实地反映候选人思想品质、政治素质、道德品行、精神风貌、工作业绩、社会影响等情况。

8、简要事迹不超过350字,是对近五年以来主要业绩和获奖情况的概括,用于评审和宣传,要具有真实性。

9、工作单位意见由候选人所在单位填写,推荐单位意见由负责向省科协推荐的单位填写。需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一、个人信息



姓    名

性    别

照 片

出生日期

民    族

学    历

学    位

籍    贯

党    派

身份证号码

两院院士

中国科学院院士( )中国工程院院士(

专业技术职务

专业专长

工作单位及

职务

单位性质

□高等院校 □科研院所 □其他事业单位

□国有企业 □民营企业 □外资企业 □其他

通信地址

单位所在地

邮政编码

单位电话

手    机

传真号码

电子信箱

是否江苏省科协所属省级学会会员

 

二、主要事迹(1000字以内)

(主要事迹要客观真实地反映候选人思想品质、政治素质、道德品行、精神风貌、工作业绩、社会影响等情况

 

 

 

 

 

 

 

 

 

三、学习经历(从大学或职业教育填起,8项以内)

起止年月

校(院)及系名称

专业

学位

 

四、主要工作经历(8项以内)

起止年月

工作单位

职务/职称


五、重要学术任(兼)职(8项以内)

起止年月

名     称

职务/职称

 

六、近五年获得的地市级及以上科技奖项情况

序号

获奖时间

奖项名称

奖励等级(排名)

(如无等级、排名,可不填)

 

七、主要科技成就和贡献(1000字以内)

请准确、客观地填写被推荐人从开始工作起至今为止,在科技方面取得的主要成就和贡献。

 


八、简要事迹(350字以内)

(本栏目重点概括近五年以来主要业绩和获奖情况,用于评审和宣传,要求客观真实)

 

 

九、代表性论文专著目录(不超过8篇)

论文专著名称/刊名

影响因子

年卷页码

发表时间

通讯作者

第一作者

   (按公开发表时的排名次序填写)

SCI他引次数

他引

总次

知识产权是否归国内所有

 

 

十、候选人及工作单位、推荐单位、审批单位意见

 

 

    本人对以上内容及全部附件材料进行了审查,对其客观性和真实性负责,并确认本人未获得过往届“省优秀科技工作者”奖,且通过单一渠道申报。

被推荐人签名: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推荐单位

评审委员会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推荐

单位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评选机构审批

意见

 

 

 

 

年   月   日

 

 

 

 

附件3

关于推荐单位申报工作联络员

 

请各推荐单位确定1名申报工作联络员,填写《“江苏省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单位申报工作联络员信息反馈表》,发送至江苏省科协组织人事部邮箱jskxzrb@163.com。省科协组织人事部将把管理员用户名、密码等信息发送至联络员电子邮箱。

联络员专项负责本单位“第十二届江苏省优秀科技工作者”的申报工作,需具备一定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负责组织候选人使用“江苏省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评审系统”填报有关推荐材料,确认无误后在系统上点击“提交”完成申报。

 

“江苏省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单位

申报工作联络员信息反馈表

推荐单位名称

推荐单位地址

邮编

申报工作

联络员

姓名

座机

手机

邮箱

申报工作

负责人

姓名

座机

手机

邮箱

 

 

 

 

 

 

 

 

 

 

 

 

 

 

 

 

 

 

 

 

 


江苏省科协办公室              2016511日印发

 

 

关于开展第十二届江苏省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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